江西新闻客户端讯(江南都市报记者曾子怡)6月9日,记者获悉,原萍乡市城管局下属市政设施维修管理处处长兼萍乡市市政建设工程公司负责人刘超立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日前宣判。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3年1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贪污83.68万元用于个人支出 刘超立,男,42岁,原萍乡市市政设施维修管理处处长兼萍乡市市政建设工程公司负责人,2019年9月2日被萍乡湘东区监委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2017年4月及2018年1月,刘超立在市政管理处及市政公司的班子会上,均提及要向承包商按工程款2%的比例收取费用,用于发放福利,但市城管局不同意此建议。经班子会讨论后,除个别班子成员认为要经市城管局同意才能发放外,其余人均附议,刘超立遂决定按2%标准套取费用执行。 2018年年初,刘超立安排承包商刘某、黄某、姚某三人虚列开支,从公司套取资金,并经颜某、蔡某、李某等人签字确认后,最终由刘超立签字将套取资金转入承包商账户。其中,刘某套取工程款48.1万元、黄某170.35万元、姚某78.37万元,共计196.82万元。扣除税款93108.68元后,剩余187.51万元。 刘超立将其中83.68万元用于个人支出,具体如下:归还黄某一笔欠款,36万元用于投资柏尚品牌运营,归还施某20万欠款,另有17.68万元用于个人支出。 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47万元 2018年年初,刘超立将上述196.82万元套出后,将其中36万元用于发放班子成员福利。 2019年,市政公司班子又有人提出要发放福利,于是刘超立安排副经理杨某采取相同手段,套取资金12万元,扣除税款1万元,剩余11万元用于市政公司班子成员发放福利。 受贿50万元,部分用于开支 2017年9月,萍乡市市政公司湘东项目部经理吴某向刘超立反映有些费用不好处理,刘超立表示也有不好处理的费用,并要吴某想办法解决。后吴某向湘东项目承包商谭某索要钱款,谭某拿了20万元现金给吴某。吴某见谭某拿了20万元现金,遂将其中10万元现金给刘超立,刘超立用于个人支出,吴某截留10万元现金用于处理费用。2019年7月,谭某接受监委调查时,刘超立将上述10万元通过吴某退还给谭某。 2017年底,刘超立要求李某2拿20万元给其解决费用,但直至2017年大年三十李某才将20万元现金送至刘超立老家。刘超立觉得费用已经解决,表示不需要。但李某说当作分红,后刘超立将20万现金收下并用于个人支出。 2019年6月,承办商易某送给刘超立一张中信银行的储值卡,内有20万元人民币,存放于其司机易某处。2019年8月中旬,在吴某接受监委调查期间,刘超立将该卡及卡内20万元退还给易某。 综上,被告人刘超立贪污83.68万元;受贿50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47万元。 留置期间主动交代问题 经萍乡湘东区监委通知后,刘超立于2019年9月2日主动到达监委接受调查。在留置期间,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50万元、贪污83.68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47万元的事实。 刘超立将贪污款83.68万元全部退赃到萍乡湘东区纪委。刘超立受贿50万元,其中已退回行贿人30万元,另20万元已退赃到萍乡湘东区纪委。在滥用职权犯罪中造成国家损失47万元,其中刘超立将个人分得的6万元及其他相关人员将分得的41万元全部退回到萍乡湘东区纪委。 为打击犯罪,萍乡湘东区法院依照《刑法》,判决刘超立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1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来源:江西新闻客户端·江南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