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许多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听到了中断缴费之后必须在6月30日前补缴的传闻,并就此问题通过电话、留言等多种方式向社保经办机构咨询,说明大家非常关注。现就这一问题统一答复:
目前我省暂时还没有出台此类政策规定。但很多省份对中断缴费(跨缴费年度)补缴出台了限制性政策。
基本养老保险总体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退休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多少与缴费年限和历年缴费的多少密切相关。为确保您今后有更高品质的老年生活,在经济状况允许的条件下尽量不要中断缴费。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跨缴费年度补缴中断缴费的,需要加收利息,中断缴费时间越长利息越多。已经有中断缴费的此类参保人员应尽早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
如需进一步咨询,您还可以拨打电话:0799-6831780.
来源:市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