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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起因买卖小产权房屋引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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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2 10:3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很多购房者来说小产权房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因为相对于商品房价格比,小房权房的价格还是比较低的,但同时也伴随着一些法律风险,容易在买卖过程中产生纠纷。近日,安源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买卖小产权房屋引发的纠纷案件,判决李某返还罗某的购房款十万余元。
  2016年4月,罗某与李某签订售房协议,约定李某将位于安源区的一套房屋以十万余元的价格卖给罗某,并约定李某于2017年4月交付房屋。合同签订后,罗某分四次将购房款付给了李某。交房期限到期后,罗某多次催促李某交付房屋,但李某以各种理由拒绝交付。事后,罗某要求李某返还购房款,但李某仍拒绝返还,无奈之下,罗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购房款。经查实,案涉房屋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
  安源区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案涉房屋所在土地为某村集体用地,使用权为村集体所有,罗某并非案涉房屋所在地的村民,故《售房协议》因违法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安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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