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下午,上栗县法院家事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当事人携农药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案件,避免了一场悲剧的发生。
江某(化名,女)与龙某(化名 男)于2006年经人介绍相识,认识一个月后订婚同居,2008年1月办理结婚登记,先后于2007年4月、2008年10月生一子一女。由于性格差异,婚后双方 为家庭琐事偶有争吵,沟通较少。2017年江某与龙某吵架后离家外出打工。 (网络配图) 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矛盾日趋激化,原告于2018年、2019年两次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现在江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上栗县法院家事法庭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江某害怕龙某不同意离婚,就携带农药到法庭,在过安检时被保安人员检查出来。江某情绪激动地对承办法官说“如果我今天离不了婚,你们等会就直接送我去火葬场”,声称如果收缴她的农药,就撞死在墙上。
(网络配图)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江某终于放下手中的农药,并在法官的主持下,与龙某心平气和地达成了离婚协议。随后法官又与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联系由江某家人将江某接回家。 来源:上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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