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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萍乡一男子无证驾驶共享汽车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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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3 13: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搭乘着“共享”的东风,
共享单车在萍城遍地开花,
共享汽车也悄悄地走进了我们的生活,
“共享”带来的便利显而易见,
但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同样不可忽视。
近日,直属交警就查获了一起,
无证驾驶共享汽车的违法行为。

2020年6月19日,萍乡交警直属大队在辖区开展周末酒驾夜查整治行动中,执法民警对过往车辆严管细查,当场查获一起无证驾驶共享汽车违法行为。

当晚8时许,酒驾整治行动刚展开不久,民警发现车流中有一辆牌照为赣AF***0的白色共享汽车在行进过程中减慢速度,于是立刻吹哨示意继续前行接受检查。该车见到民警示意后不但没有继续前行接受检查,反而将车停靠在路边。在路边的执勤民警见状立刻跑向该车辆,要求驾驶员熄火并接受检查。经吹气式酒精测试仪吹气后指示灯亮起红灯报警,民警要求驾驶员立即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后,发现驾驶员确有饮酒行为,但数值未到20mg/100ml,尚未构成饮酒驾驶。之后,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该驾驶员忽然开始支支吾吾起来,原来他并未获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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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共享汽车驾驶员邓某,21岁,萍乡市湘东人。外出务工刚回到家乡的邓某当晚邀5位朋友到家喝酒聚餐,饭后临时起意决定去市区KTV继续狂欢。考虑到打车费用过高,于是在湘东五里亭租赁一辆共享汽车,由五位好友之一的赖某扫码支付。未取得驾驶证但想过一把车瘾的邓某提出让自己驾驶,同行好友为不扫其兴所以并未制止,最后被直属大队民警查处。

民警现场对驾驶员邓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他后悔的说:“幸亏你们(交警)把我拦住,要是出了事故就太危险了,以后再也不敢无证驾驶机动车了。”





大队民警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邓某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严肃处理。目前,交警部门已依法扣留车辆,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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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的危害

一、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驾驶人员由于缺乏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加上在日常驾驶时常有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容易造成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这样不仅影响到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正常通行,也易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无证驾驶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因无证驾驶者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二、容易诱发违法犯罪

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加之其他手续欠缺等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盗抢等违法犯罪案件。




无证驾驶的处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市民在共享便捷交通工具的同时
一定要严格遵守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切勿违法操作、以身试法
安全驾驶、守法驾驶、文明驾驶
既是给其他交通参与者
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也是对自己的安全和家人的幸福负责
来源:萍乡交警直属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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