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市长: 您好,我是麻山镇三山村村民胡树优。今年5月初,萍莲高速施工人员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我家房屋后施工,最近的施工点距离房屋1.6米,经向施工负责人了解并确认这是高速外缘挡墙,高14米,即距离房屋不到3米就是高达14米的挡墙,房屋上面则是每日呼啸而过的汽车,可想而知,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已经不适合居住。 在施工之前,施工人员曾表示会在我们房屋后1.6米处施工,为此我们向项目部门和村委反映,项目部门根本不搭理,村领导也多次为我们去找上级领导反映实情,但均无果。在开始施工过程中,请其停止施工,按照国家规定达成拆迁协议后再行施工,我们被迫无奈,用肉身站在挖机前方,项目部随后叫来近20个身着黑色T恤、部分伴有纹身的彪形大汉 ,厉声呵斥我们立即离开施工场地,否则威胁抓去坐牢!然后将我们拉走,我嫂子60岁有余,不忍自己辛苦大半辈子的房子就这样不能再住了,躺在地上不肯走,被对方几个人像拖板车一样,不顾地面石块、水沟、坎坷,直接从地面拖行20多米!过程因脚上污泥弄脏了对方衣服,更被对方用脚朝我嫂子身上一顿爆踢,这时候我们无奈报警,同时,因我嫂子身上被地方踢的多处青紫,120救护车送医院检查多处软组织挫伤,并伴有头晕呕吐,持续近7天,在汉和医院住院治疗9天后,才基本康复。现在家基本不能做什么家务,常有间隙性头痛和呕吐。医生表示,完全康复需要至少3个月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1年3月11日发布第593号文件《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原则。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萍莲高速麻山段的项目工作人员罔顾国家法规,无视百姓利益,与民争利,完全无视党纪国法,完全违背党中央、习近平主席的思想路线和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完全违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中重点提到的:“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增进民生福祉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请问负责项目的相关领导,他们无视党纪国法,在工作中遇到问题不是去想如何合法合理解决,而是采取霸权主义,欺凌百姓,谈何为民服务? 此外,还有一情况需要反映:我的邻居胡树方,其猪圈离高速边缘尚有12米之远,在2019年上半年便第一时间安排了拆迁,其拆迁款更达180多万,其中原因,本村很多村民都知……在此暂不多述。而我的房屋离高速不到3米,却不在拆迁范围,朗朗乾坤,法理何在? 请李市长为民做主,安排妥善解决,谢谢!祝您阖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三山村村民:胡树优 2020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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