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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习文
“单骑之官”刘旷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清官廉吏,《隋书》有传。《袁州府志》《萍乡县志》《昭萍志略》等地方志根据《隋书·刘旷传》的记载,将刘旷作为隋代萍乡唯一县令立传。
《隋书·刘旷传》记载:刘旷,不知何许人也(新出土墓志记载其为河北武强人)。性谨厚,每以诚恕应物。开皇初,为平乡令,单骑之官。人有诤讼者,辄丁宁晓以义理,不加绳劾,各自引咎而去。所得俸禄,赈施穷乏。百姓感其德化,更相笃励,曰:“有君如此,何得为非!”在职七年,风教大洽,狱中无系囚,争讼绝息,囹圄尽皆生草,庭可张罗。及去官,吏人无少长,号泣于路,将送数百里不绝。迁为临颍令,清名善政,为天下第一。尚书左仆射高颎言其状,上召之,及引见,劳之曰:“天下县令固多矣,卿能独异于众,良足美也!”顾谓侍臣曰:“若不殊奖,何以为劝!”于是下优诏,擢拜莒州刺史。
平乡县现在隶属于河北省邢台市,隋大业三年(607),将襄国郡改邢州,辖平乡县;唐武德元年(618),建立封州,治领平乡县,四年后废州复县,仍属邢州。
萍乡市是江西省地级市,在1960年9月前为萍乡县。三国吴帝孙皓宝鼎二年(267),萍乡设县,属安成郡,为豫章、庐陵、长沙三郡接壤地区。隋开皇十一年(591),废安成郡置袁州,后复为宜春郡,萍乡隶之。唐武德五年(621)宜春郡更名为袁州,萍乡隶之。
《袁州府志》《萍乡县志》《昭萍志略》等地方志将邢州平乡误为袁州萍乡,错将隋代“单骑之官”刘旷作为萍乡县令,以讹传讹1400余年。实际上此平乡令非萍乡令也!
来源:萍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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