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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工店内五次容留他人吸毒获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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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2 09: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身为修理工的樊某,在其工作的修理店内五次容留他人吸毒。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樊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0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樊某先后五次容留文某、何某在大城村320国道旁边其工作的汽车修理店的卧室内共同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樊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两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在其工作的店内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系初犯,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湘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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