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下属在工地被打,老板便邀人替其“讨面子”。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故意伤害案,四被告人熊某、章某、魏某、曾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被告人曾某在某工地因水泵的事与包工头周某发生争执被打伤,曾某遂将此事告知自己的老板熊某,熊某遂邀集被告人章某、魏某等一行4人开车来到某工地,在曾某的带领下,几人在工棚附近捡拾钢筋、洋铲等物,将周某办公室的门踹开,进入办公室将周某打伤,随即离开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周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熊某邀集章某、魏某实施犯罪,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曾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湘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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