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某伙同他人通过手机QQ虚构低价销售手机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并使用父母等人(均另案处理)的微信收款码收取尾数带“8”、“9”数字的诈骗款。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犯诈骗罪,判处陶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期间,陶某雇请QQ人气号在QQ空间内发布低价售卖苹果、华为等手机的广告吸引来众多被害人,后自己冒充销售手机的客服人员将微信收款二维码发给被害人收取购机款,后又以收取颜色、内存费等费用为由,要求被害人再支付相应款项。期间,为获取被害人的信任,还会发送假冒的快递单号,并要求被害人支付一笔保证金后再发货,当被害人发现上当后即在QQ上将其拉黑,涉案金额达147104.6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共同犯罪中,陶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陶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应从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其利用互联网多次诈骗,且诈骗未成年人,可从重处罚;其已退缴非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虽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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