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张某与被告某医药有限公司达成调解意见,被告退还原告购物款两千余元,并赔偿原告一万余元。 2020年7月20日,张某在某网站购买了十套由被告公司提供的保健品,订购价为两百余元一套,共计金额为两千余元,收到货物后,张某在网上查询发现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号不存在,且该产品不符合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遂起诉至法院维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即与原、被告取得联系,在多次电话沟通后,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向。在开庭之日,承办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一步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某医药有限公司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当庭将全部金额支付给了原告。至此,案件圆满调解结案。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