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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夫妻共同居住生活时间才十一二天,离婚因彩礼问题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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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7 09:3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莲花县法院审结一起涉及退回彩礼的离婚案件。李某与贺某于2016年经人介绍相识,于2018年在莲花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李某诉称婚前由于对贺某了解不深就仓促登记结婚,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生活在一起,双方因彩礼问题僵持无法协议离婚,故起诉至莲花县法院。

贺某辩称,李某与其结婚之后第六天就外出务工,一直不愿和其生活在一起,双方共同居住生活时间才十一二天,根本不是想和我过日子。并称离婚可以,但是要返还彩礼7.8万元及价值2.2万元的金首饰。

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让其冷静,但双方均没有和好的想法,故莲花县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莲花县民俗习惯,判令李某退回3万元彩礼及当时购买价值为2.2万元的金首饰给贺某。




来源 |莲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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