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城事网—萍乡最具影响力门户网站»论坛 城事社区 城事民生 “飞来横祸”险失明 萍乡一男子将电信、联通、移动公司 ...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14645|回复: 0

“飞来横祸”险失明 萍乡一男子将电信、联通、移动公司告至法院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3847
发表于 2021-1-9 09: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有时候天上掉的不是馅饼而是线杆子
2020年2月26日
于某驾驶电动车时
被路边突然倾倒的通信杆砸到
造成三级伤残
便一纸诉状
将电信、联通、移动公司告至法院
要求三家公司赔偿损失
近日,湘东区法院
审结了该起
生命权、 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案情回顾

2月26日,于某驾驶电动车时,路边的通信杆突然倾倒砸到于某。

于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63000元。

受伤后,于某视觉功能基本丧失,日常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各种活动严重受限。

经司法鉴定中心评定构成三级伤残,存在部分护理依赖。

倾倒的通信杆为联通公司所有,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均在通信杆上寄挂了电缆线。

于某与三家公司就赔偿问题一直协商未果,故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移动、联通、电信公司作为案涉通信杆的共同管理人或使用人,对通信杆具有共同的完全保障义务,必须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方可免责。

案涉通信杆是因三家公司的维护保障不力,导致倒塌而造成于某人身损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构成共同侵权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故三家公司应当连带赔偿于某的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连带赔偿原告于某各项损失695000元。后被告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来源:湘东区人民法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