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城事网—萍乡最具影响力门户网站»论坛 城事社区 城事民生 丢“冥币”行骗掉包真钱 累犯故伎重演再度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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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冥币”行骗掉包真钱 累犯故伎重演再度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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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8 15: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男子不思悔改,诈骗刑满释放后故伎重演再度入狱。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邹某、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责令二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人刘某损失1200元,共同退赔被害人邓某损失91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邹某、王某于2019年8月、12月,2020年9月先后三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事先预谋好的丢“钱(冥币)”行诈骗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诈骗金额总计10300元。具体犯罪行为是,邹某、王某二人前往村镇寻找作案目标,邹某骑摩托车见独身行走的被害人便假装身上钱包掉落,由邹某捡起钱包打开给被害人看,但钱包中除了3张一百元真钞,其他一叠都是冥币,邹某便邀请被害人一起分钱。这时,被告人王某便骑着摩托车假装自己装有很多钱的钱包丢失,问二人是否拾到,为了否认捡到钱包,被害人将身上的现金全部掏出来给被告人王某看,王某声称不是他的钱就骑摩托车离开现场。此时邹某将被害人身上的现金用黑色袋子包起来,称等王某走远了一起分钱。走开一会儿的被告人王某再次返回称有人看见了是被害人捡到钱包,并要求对质,这时在一旁的被告人邹某就将被害人的钱用卫生纸掉包,对被害人说等其对质回来后一起分钱,随后被告人邹某、王某二人趁机骑车离开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二人均系累犯,有坦白情节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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