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0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志愿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双方纠纷一次性化解。 2020年12月22日,申请人荣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在上栗往桐木方向308省道等红绿灯,遇到被申请人陈某骑摩托车,陈某称申请人所驾驶的车辆挡住了他的摩托车,双方争执过程中,被申请人将钥匙藏在拳头虎口挥拳打向申请人头部,导致申请人面部血流不止。申请人随即报警并被送往上栗县人民医院救治,住院7天,花去医疗费3465.04元。申请人经鉴定构成轻微伤。被申请人虽被治安处分,但未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多次协商未果,申请人诉至法院,请求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9065.04元。 上栗县人民法院志愿调解中心收到此案后,联系了被申请人陈某,但陈某并不愿过来处理此事。志愿调解员吴某某遂联系了被申请人陈某的父亲陈某某,要求其陪同儿子过来积极面对问题,解决问题。调解当日,被申请人陈某还是未出面,其父亲陈某某在志愿调解员近两个小时的释法析理下接受了调解方案,一次性赔偿了申请人各项损失3460元,申请人荣某当场撤诉。同时志愿调解员对被申请人陈某的冲动行为进行了电话训诫,陈某也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忏悔。 来源: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