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为交通事故现场围观路人甲,却因莫名义气打伤正在执行公务的交警。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妨害公务罪刑事案件,被告人彭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彭某在湘东镇320国道某村路口看见有交警正在处理交通事故。因听见围观群众称“交警很晚才到,说话又不文明”,遂对正在执法的交警产生不满,被告人彭某先是冲向一名交警,用手提了交警的衣领,被挣脱开后,彭某便用脚对着该名交警踹了两脚,一脚踹到腹部,一脚踹到下身,造成其身体受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告人彭某殴打执法交警后,导致事故现场陷入混乱,交警执法取证活动中断,部分现场证据未能及时提取。事后被告人彭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受害人损失5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因其有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情节,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打击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遇事不分青红皂白、只凭冲动行事,最终只会害人害己。故凡事应三思而行方是正途。 来源:湘东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