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被告刘某因建设自家别墅,于2020年9月25日找到包工头原告李某,双方签订承建合同,合同约定钢筋、混凝土由被告刘某负责,其余人工、机械等由原告李某负责,并且原告李某必须按照别墅施工图纸施工、保证质量和施工进度,工程全部完工后被告刘某答应先付款40万元给原告李某,尾款70万元在完工一个月内付清,但实际被告刘某只支付原告李某40万元工程款,剩余70万元还未支付。原告李某多次催促被告刘某,刘某都以账户上无足够资金为由一拖再拖,于是原告刘某于2021年1月4日向芦溪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刘某支付剩余工程款。 收到案件后,调解人员电话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为使原告的工程款尽快得到支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调解员先了解被告方对原告请求款项的数额是否有异议,当了解到双方对工程款的数额均无异议后,分别和双方当事人沟通,希望各让一步。最终,被告刘某表示自己愿意还款,但因资金困难需分期付款,原告李某同意被告刘某分期付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案调解结案。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