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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人,今年湘东主城区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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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4 13: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盼望着,盼望着
春节的脚步近了……
2021年春节
您有一条温馨提示

2018年9月起
湘东区在主城区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实现了烟花爆竹
“零垃圾”、“零事故”、“零火情”!
2021年春节
湘东区主城区继续禁止
非法生产、销售、经营(含储存)
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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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区召开专项工作调度会对2021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会议强调,全区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持续发力,落实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各项措施,特别是在春节、元宵等重要节点,更要加大管控工作力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切实打赢湘东区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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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区中心城区禁燃区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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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东环路—桥南路---博升南路---博升中路---钢城路---道田村道---老黄花桥---320国道(河洲喇叭口)---320国道(与东环路交叉口)区域内为禁燃区域。
  除上述区域外,从五里村与安源区接壤处至黄花桥320国道以北约300米也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具体涉及村组为:湘东镇五里村新塘组、细塘组、樟木桥组、五里组、新庄一组、新庄二组、新庄三组、月形组;樟里村凉伞组、发油区组、黄土及组、沙里组、沙坡组;五四村和乐冲自然村、龙形里自然村、牛嘴冲安置小区;河洲村六组、七组、八组、九组,二十三组、鸭冲自然村);另外,瓷都小区、幸福小区二期、沙里塘公墓确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确需对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进行调整的,由区政府决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其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1.文物保护单位、公园、烈士陵园及烈士纪念场所;
2.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内;3.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煤气站及粮、油、棉、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4.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电力、通讯线路附近;
5.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
6.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市、县(区)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从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规定会如何处罚?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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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违反国家规定,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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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公安分局将继续联动区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安监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不听劝阻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如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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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燃区域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可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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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烟味儿≠年味儿
一起加入“禁燃禁放”的队伍吧
做禁放烟花爆竹的
践行者、宣传者和监督者
还天空以清明
还空气以清新
还世界以安静
文明祥和过大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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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湘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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