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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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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5 15: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节假日期间,酒驾醉驾问题易发多发。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平安出行,现对我市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
安源区安源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三队干事谢晓东酒驾问题

2019年10月6日,谢晓东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2019年10月21日,谢晓东被交警部门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谢晓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湘东区麻山镇二级主任科员彭向荣酒驾问题

2020年3月22日,彭向荣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3月31日,彭向荣被交警部门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彭向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莲花县荷塘乡乡长助理谢兴中酒驾问题
2019年9月27日,谢兴中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2019年10月10日,谢兴中被交警部门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谢兴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问题的发生,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仍未清醒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心存侥幸,必须坚决纠治。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始终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彻底从思想深处摒弃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切实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坚定性。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纪委十九届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教育和“八小时外”的监督,要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将通报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远离“破法”行为。各级公安机关要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加强与交警部门的协作配合,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来源:廉洁萍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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