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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网约车,萍乡发布告诫书!违者罚款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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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6 08:5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网约车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近日,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网约车市场价格提醒告诫约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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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告诫约谈会要求,各网约车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做到依法经营,质价相符,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提醒告诫约谈会强调,各网约车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如有违法行为或接到群众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6家网约车经营企业表态时表示将加强行业自律,严格遵守价格法相关规定。




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约车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网约车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约车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要求,依据《中会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萍乡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履行义务
     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做到依法经营,质价相符,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规范行为
      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应向社会公布网约车计程计价方式、服务收费标准,计价规则要公开透明、动态加价标准要统一。
      在提供服务时实行明码标价,按公示的价格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运价,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价外收价。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格扰乱正常市场经营秩序。不得使用虚假、令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实施价格欺诈。不得相互串通、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法律责任
     (一)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1.不标明价格的;
      2.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3.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4.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有违规收费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每次违法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情节严重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以下罚款;对网约车驾驶员每次违法处以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
      (六)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要严格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如有违法行为或接到群众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9日



来源: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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