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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5人利用网络投资平台诈骗获利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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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9 20: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判决被告人龙某等5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20年4月,龙某从曾某处购得“博盛贸易”平台APP,后邀集李某利用该平台从事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李某从刘某处租得某商贸城一房间作为窝点,与龙某共同出资购买微信号、手机卡等作案工具。后龙某、李某分别发展吴某和谭某、许某为业务员(其中吴某与龙某系夫妻关系),并由龙某进行诈骗流程培训。龙某等5人利用微信号主动添加陌生人为好友,在聊天过程中虚构自己投资该平台获利,发布虚假赚钱截屏的信息,诱骗被害人在该平台注册账号、充值交易,最终通过人为操控平台期货指数涨跌,骗取被害人钱款。同年5月,侦查机关在该商贸城一房间内抓获龙某等5人。经查,龙某、李某、吴某、谭某共同以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1万余元;许某与龙某等人骗得被害人钱款3万余元。龙某单独骗取被害人钱款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技术,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处罚。在共同犯罪中,龙某、李某系主犯,吴某、谭某、许某系从犯。龙某等5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李某到案后具有立功情节;龙某系累犯;综合考虑本案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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