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栗法院审结一起毒品案件,被告人刘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刘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共三十四次,共计约121.27克,另三次抓获被告人刘某时共搜出毒品23.09克,总计约144.36克;此外,被告人刘某前后十四次容留他人吸毒。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及甲基苯丙胺片给多人,重量达144.36克,情节严重;此外,被告人刘某还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或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他人吸食,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应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上栗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