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婚内出轨时欠下债务,作为债权人的婚外情人在双方分手后起诉还款,前妻应否承担还款责任?近日,萍乡中院审理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前妻无需对前夫婚内出轨时所欠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男)与巫某(女)于2017年登记结婚,于2020年4月登记离婚。2019年12月,谢某与陈某因业务往来相识发展成情人关系。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谢某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卡等共计向陈某转款14万余元。期间陈某向谢某共计转款2.8万余元。后谢某与陈某分手,诉至法院要求陈某与巫某共同还款。 法院认为,谢某与陈某发展为情人关系之后的三个月内向陈某转账14万余元也不属于日常交往费用,且在双方的聊天记录中,陈某有还款的表示,陈某应承担还款责任。对于前妻巫某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问题,法院认为,陈某与巫某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谢某与陈某之间的情人关系有悖于相关法律、社会公德,双方在该期间发生的金钱往来,不能证明系陈某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巫某有工作和稳定的工资收入,并非基于陈某的收入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无需承担还款责任。最终,法院在扣减谢某已归还的2.8万余元后,判决陈某向谢某偿还11万余,驳回谢某要求巫某偿还的诉讼请求。 来源:萍乡中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