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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息为诱半年非法集资300余万元 男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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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5 12: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被告人余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被告人余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所得三百六十余万元予以追缴,返还给各集资参与人。

2019年4月,余某成立江西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未经国家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推介会、发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投资模式,以加入公司会员可以获得月息2分的高额利率为诱饵,与社会公众签订《会员服务协议》,非法募集资金。所募资金最终存入余某账户,主要用于其投资公司的其他商业项目。截至案发,共计吸收121名集资参与人三百七十余万元,已兑付本息十万余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六十余万元。

安源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的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推介会、发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以缴纳会费、与公司签订会员协议的方式进行投资,可取得高额的回报返利,非法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吸收数额巨大,涉及人数众多,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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