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结一案,通过见证调查、参与执行,使一对异姓兄弟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履行的协议,并当场兑现4000元。 付某与陈某从小要好,互称对方为好兄弟。2018年2月,陈某经营工程需要资金周转,向付某借款9万元,付某毫不迟疑就转账给陈某。起初,陈某陆续偿还了5000元,剩余85000未还,后因承揽的工程陷入困境,未挣反亏,一时无力按期还款。付某因自身需要用钱,多次催讨陈某还款,陈某推说承揽工程生意未挣到钱无力还款,付某反问无力还钱却有钱抽烟喝酒,双方发生不快,付某情急之下将陈某诉之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陈某承诺在2020年10月底前付清欠款,却最终爽约,付某遂申请芦溪县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法官迅速全面查控陈某名下财产情况,查得陈某已离异,名下只有一套已抵押的老旧安置房产,未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陈某还需抚养两个小孩和赡养母亲,一家老小居住在里面。执行法官将执行结果反馈给付某,付某反映,陈某承揽了几个工地,尚有工程款没有结算,可以执行。执行法官根据调查的结果,为保障付某的知情权,遂邀请付某参与执行、见证执行,一起去到陈某承揽的几个工地开展执行调查,得到的结果要么是工程款已结算完毕,要么是工程款存在争议和其他纠纷,付某也打消了陈某有钱不还的疑虑。鉴于双方曾是好兄弟,执行法官进一步劝说双方和解,陈某也积极表示愿意分期偿还,承诺每个月支付4000元直至付清欠款85000元,为表示诚意当场支付了4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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