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过年,家家户户都会自己制作腊味,以备招待亲朋之用。日前,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熏腊肉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21年元月,被告周某夫妇在熏肉时不小心失火,将原告王某家的木质加琉璃瓦的厨房房顶、门窗等烧毁。半年后,被告在未与原告商量的情况下用铁质作支撑、树脂瓦盖顶为原告修缮厨房房顶。而原告认为厨房有油烟,用镀锌钢结构和树脂瓦盖顶易生锈,要求被告将厨房恢复至烧毁前的样子。被告不同意,原告便向芦溪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被告在修理自家被烧毁的柴火房时主动对原告的厨房以同一材质(镀锌钢结构和树脂瓦)进行修复是主动承担侵权责任的表现。被告修复的厨房不影响使用,如果拆除已修复的屋顶、门窗再重新修建则易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九条的规定相悖。被告当庭承诺若二十年内原告厨房屋顶因生锈不能使用,其愿意替原告重新修复。原告未向法院提交案涉厨房的设计图纸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该厨房的原状,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将其厨房屋顶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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