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向芦溪县某政府单位推送司法建议书,建议该单位对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的刘某依法依规通过诫勉谈话、函询等形式,督促被执行人限期改正并履行法定义务。
据了解,2018年7月刘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芦溪某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并与该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期间,刘某未支付贷款利息,且贷款合同到期后,也未能依约归还本金。经芦溪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刘某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215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仍然不还钱,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刘某签收手续后,仍然没有下文。通过网络查控,也未查找到刘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查到他是芦溪某镇政府的公职人员,执行干警立即向其单位推送了司法建议书。几天后便收到刘某单位发来的回复函,表示会积极协助法院执行工作,并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刘某进行约谈。随后刘某主动联系银行履行了全部执行款121500元,银行也向法院出具了结清证明。
来源 |芦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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