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在小区附近施工一名骑车男子路过施工现场不慎摔倒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两年前, 在安源区某小区, 一家施工单位在路上破土开挖时, 却不设任何警示标识和围挡, 结果导致一名骑车男子严重摔伤。

受害人康某两年来一直找施工单位讨说法,可始终没结果。他向法院起诉后,经过调解,施工单位答应支付7.5万元的赔偿,但是在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后,施工单位又拖着不支付赔偿款。

▲最近,安源区人民法院对该单位进行了强制执行。

施工单位工作人员:之前跟康某说好了,过完年后有一笔工程款,所以过完年后付给他…… 安源区人民法院介绍, 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后, 他们多次联系了施工单位。 
安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尹天兰: 被执行人他是拖延付钱,今天说明天付,明天说下个月付,就一直没付。 案件回顾 
据了解,这起损伤赔偿案发生在2019年,当时施工单位在安源区某小区的路口进行破土开挖时,不仅没有设立警示标识,也没有设围挡。申请执行人康某在夜间骑车路过时,连车带人一同翻入了开挖的深沟内,身体多处受伤,其中左眼还做了摘除手术,出院后被鉴定为七级伤残。




因多次找施工单位讨说法没有结果, 去年12月, 经安源区人民法院调解, 施工方同意支付7.5万元的赔偿, 但又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 3月4号, 安源区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冻结了被执行单位的银行账号。

施工单位的银行账号被冻结后, 3月4号, 他们主动来法院, 当即表示一次性支付所有的赔偿款。 
安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尹天兰: 被执行单位是有能力履行的,但他们抱着侥幸心理。如果不履行,有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令等,对他以后的经营都有影响的。 强制执行, 以司法力量保障公民的权益! 在这里也提醒施工单位, 一定要规范作业, 设置好警示标志和围挡, 保障路人的安全。 来源:萍乡市新闻传媒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