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对伤害邻居的无刑事责任人叶某某决定强制医疗。 经审理查明: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叶某某强制医疗申请,2020年9月29日下午17时许,叶某某认为叶某将棺材放在自己老家中,并请人收自己的魂魄,于是手持铁锤砸伤叶某头部、胸部、腿部、手部等多处。经鉴定叶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经宜春赣西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叶某某案发时患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叶某某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有必要对其予以强制医疗,且依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被申请人符合强制医疗的法定条件,应依法强制医疗。遂依法作出上述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