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城事网—萍乡最具影响力门户网站»论坛 城事社区 城事民生 芦溪三男子盗伐林木98棵 法院责令补植980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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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三男子盗伐林木98棵 法院责令补植980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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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3 08:5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12日是第43个植树节
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40周年
林业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
是“地球之肺”
对人类生存环境十分重要
今天小编给大家讲述一个反面案例
借此告诫人们
要爱护森林、保护环境



2019年11月初

被告人曹某伙同曾某、陈某
利用油锯、柴刀等工具
在未经林业部门许可的情况下
来到芦溪县某国家公益林场盗伐阔叶树
并将盗伐的林木卖往他处
获利由三人平分
同年11月14日下午

三人再次来到该山场盗伐树木
准备装车之际
被山场巡山的护林员发现并制止

经鉴定

被告人曹某、曾某、陈某
擅自砍伐国家所有林木共计98棵
折合立木蓄积4.3692立方米

法院判决
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被告人曾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曹某、曾某、陈某于2021年8月1日前,在原盗伐阔叶树地点及周边补种980株地径2厘米的枫香,并承担树苗、清山整地、栽植、抚育全部费用;责令被告人曹某、曾某、陈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江西日报》上就其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判决生效后,三被告人均已登报道歉,并均已缴纳罚金。

法官说法
森林是重要自然资源
林木并非普通私产
受到法律制约与保护
市民应自觉维护身边的绿水青山
增强保护意识及林木采伐的行政许可意识
即使因生产生活用途需砍伐林木
(即便是自留山)
也应先到林业部门办理相关采伐手续
经依法审批后
方可按规定砍伐
应遵循“先申请后采伐”的原则
切记不要心存侥幸
否则属于滥砍滥伐
将受到法律严惩



近日
芦溪县法院联合芦溪县检察院
对案件的后续执行情况进行实地督察
以确保生态环境能得到更好的修复
经过现场查看
枫香树已种植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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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现场

一花一世界,一叶一菩提
植下一棵树,收获万点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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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林木 从你我做起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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