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8年李某(化名)欲“零首付”购车,因自己年纪较小,便请求岳父母吴老汉夫妇以吴某名义进行贷款。吴老汉夫妇出于亲情便以自身名义贷款购车交李某使用,由李某偿还每月贷款本息。后李某经济周转不开,自2019年11月开始便未再还款。银行遂将吴老汉夫妇诉至法院。
经法院判决,吴老汉夫妇需偿还萍乡某银行借款本息计6万余元,同时萍乡某银行对吴老汉名下抵押车辆优先受偿。判决生效后,吴老汉夫妇仍未履行,萍乡某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吴老汉夫妇送达了执行通行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二人进行了财产查控,发现被吴老汉夫妇名下财付通账户有1万余元,遂予以冻结。吴老汉夫妇在财付通账户被冻后主动与法院联系,得知夫妇二人已成被执行人,甚至可能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单,深感颜面尽失。 经执行法官做其思想工作,吴老汉第三天便说服其女婿将贷款车辆开到法院,主动联系变卖车辆换得钱款,不足部分又积极筹措,最终在十天内将全部贷款本息付清,一并积极找买家筹齐余款,将欠付的车贷6万余元全部付清,顺利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来源:湘东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