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城事网—萍乡最具影响力门户网站»论坛 城事社区 城事民生 萍乡市2020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公布,你中过招吗?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10532|回复: 0

萍乡市2020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公布,你中过招吗?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3847
发表于 2021-3-15 17:5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购套餐不能消费
遗失购物卡无法补卡
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拒不赔偿
......
生活中的这些糟心事
你遇到过吗?
400.webp (2).jpg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我市公布了2020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教您明晰权利主动维权




网购套餐不能消费
上栗消协调解:赔偿



401.webp (2).jpg
【案情简介】2020年元月20日,消费者姚某在某网站订购了某母婴用品店婴幼儿游泳套餐特价票,花费48.8元,5月7日,姚某带小孩去店内游泳却被告知老板已将此店面转让给别人,新老板不接受原老板刘某的订单,姚某无奈,来到上栗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上栗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受理了姚某的投诉,立即与母婴用品店原老板刘某联系,经反复做工作,原老板刘某愿意赔偿消费者损失2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这一条是对经营者预收款方式应承担责任的规定。从本案来看,母婴用品店转让导致提前终止服务协议,属于单方违约行为,母婴用品店原老板刘某应当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新手链断裂维权无果
湘东消协调解:换货



402.webp (2).jpg
【案情简介】2020年5月30日,消费者李某在萍乡市湘东区某珠宝首饰店购买黄金手链一条,花费2147元,6月3日,李某的手链自行断裂,李某将断裂手链拿到珠宝首饰店要求退货,卖家不肯,李某无奈来到萍乡市湘东区消费者协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萍乡市湘东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珠宝首饰店店长肖某联系,消费者的手链购买才四天就发生了断裂现象,卖家需为消费者退货或换货,经调解,店长肖某同意为消费者换货。

【案例评析】根据《消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的规定,珠宝首饰店需要履行更换义务。




违规收取煤气初装费
开发消协调解:退钱



403.webp (2).jpg
【案情简介】2020年初,开发区消协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某房地产公司在2016年1月1日之后销售商品房时违反政策规定在房价外另收取购房者煤气初装费,消费者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煤气初装费。

【处理过程及结果】开发区消协受理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经查明,自2016年以来,某房地产公司在签订售房合同销售住宅商品房时,向多户购房者(消费者)除房款外另行收取每户3200-3400元的煤气初装费,违反了萍乡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萍乡市管道燃气安装费管理的通知》第六条的相关规定。某房地产公司已退还违规收取的煤气初装费。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房地产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评析】在本案中,某房地产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七)项所指的经营者“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违法行为。




遗失购物卡无法补卡
市消协调解:重新补卡



404.webp (1).jpg
【案情简介】2020年8月6日,消费者张某来到市消协投诉,称其在某商场购买的一张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遗失,张某来到商场要求补卡,商场负责人回复张某购物卡没有记名不能补卡,张某无奈来到市消协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市消协接到投诉后,查看了张某的购卡记录和提供的卡号,立即与商场负责人联系,经多次协商,于2020年10月25日调解成功,商场同意为张某补卡。

【案例评析】在本案中,消费者能够提供当时购买购物卡的凭证和卡号,商场有义务为消费者补卡。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时应当记名,尽量控制办卡额度和期限,保留好发票、协议 、消费记录,以免日后发生消费纠纷无据可依,给维权带来困难。




自来水收费违规
莲花消协调解:退差价



405.webp (1).jpg
【案情简介】2020年6月,莲花县某小区三期业主发现自己家的水费偏高,某自来水公司竟然以装修用水(商业用水)4.79元/吨的价格收费,业主们表示难以接受,要求按居民用水2.35元/吨收费,某自来水公司不肯,刘某等21名业主联名投诉到莲花县消费者协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莲花县消协接到投诉后,非常重视,立即开展调查了解。经核实,业主反映属实。经协商,某自来水公司同意退回水费差价。

【案例评析】在本案中,某自来水公司按商业用水价格收取居民水费,违反了价格管理法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差价,自来水公司应当退还业主水费差价。




笔记本退货途中破损
市消协调解:赔钱



406.webp (1).jpg
【案情简介】消费者朱某于2020年11月2日在网上购买了笔记本电脑一台,花费4600元,11月12日朱某收到货后未开机感觉不满意便申请退货,选择了官方上门取件服务。11月14日,某快递公司快递员上门收货发往上海。11月16日卖家验货后发现笔记本电脑AD壳断裂、变形,已经影响了商品完好,卖家无法签收已经拒签。朱某随后联系了快递员和快递公司,快递公司只同意赔付3300元,朱某不满意,来到市消协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市消协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立即联系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了解情况,经查,朱某所说属实,笔记本确实是在寄回途中毁损的,经过多次协商,最终快递公司同意赔付朱某4300元。

【案例评析】在本案中,笔记本电脑在运输途中遭到毁损,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快递公司有责任赔偿消费者。




预付卡消费需慎重
安源消协调解:退款



407.webp (1).jpg
【案情简介】2020年2月,消费者刘某在某早教中心为小孩办理了一张早教卡,花费2400元,带小孩上了一节课,孩子抵触心理非常强,再也不愿去上课了,刘某来到早教中心要求退款,早教中心不同意退款,刘某无奈来到安源区消协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安源区消协工作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调查相关情况,经召集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早教中心同意退还刘某2260元,刘某感到非常满意。

【案例评析】消协提醒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要谨慎考虑,关注经营者口碑和经营状况,谨慎选择交易对象,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并注意保留好发票、协议、消费记录,发生问题及时依法维权。




超市销售过期食品
安源消协调解:退一赔十



408.webp (1).jpg
【案情简介】2020年8月,谢某在某超市购买了一件牛奶,花费60元,购买后谢某发现牛奶已超过保质期一个星期,便找到超市要求退货并赔偿相应损失。但超市不同意,随即,谢某来到安源区消协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安源区消协工作人员的调查,消费者谢某提供了过期牛奶实物和对应的购物小票,超市无法举出相应证据进行抗辩。最终,超市方面同意按《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退货并给予消费者十倍赔偿。

【案例评析】在本案中,消费者谢某因购买到过期食品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要求超市给予退一赔十是于法有据的,应当得到支持。而超市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无责任,依法应当退货并赔偿。




美容导致过敏反应
芦溪消协调解:退钱并赔偿



409.webp (1).jpg
【案情简介】2020年5月6日,消费者王某来到某美容院进行脸部美容,当天晚上回家,脸部就开始出现红肿并且很多红点。第二天,王某来到医院,医院诊断是美容过敏所致,王某花费医药费1500元。王某随即要求美容院退款并赔偿医药费1500元,美容院不同意,王某来到芦溪县消协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芦溪县消协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工作人员找到美容院了解核实情况,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当面调解,根据《消法》有关条款,对美容院进行了讲解和劝告,最终,美容院同意退还王某的美容费用100元,并赔偿医药费1500元。王某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根据《消法》第七条规定,美容院在提供服务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发生,致使消费者出现脸部过敏,人身健康受到了损害,所以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




特价商品不予退换
上栗消协调解:退货



410.webp (1).jpg
【案情简介】2020年7月8日,上栗县城的张先生在某家具城购买了一套价值4000元的特价餐桌,双方约定时间将商品配送到张先生家中。7月9日,餐桌送达后,张先生进行查验时发现餐桌的颜色与订货时样品有差异,餐桌表面也有烫过的痕迹,商品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张先生随即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以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张先生,多次协商无果。7月12日,张先生来到上栗县消协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上栗县消协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展开详细调查了解,查看商品所存在的质量问题,通过仔细对比,工作人员认定餐桌样式、颜色和张先生所看中的样品有差异,且餐桌表面也有烫痕,消协工作人员向商家宣讲《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后,商家同意退货并退还张先生4000元。

【案例评析】在本案中,消费者张先生购买的餐桌是特价商品,但商家并没有明示商品的质量存在瑕疵,对于该瑕疵,消费者是不知情的,商家不能用优惠、特价、打折等方式曲解自主定价的法律规定,更不能以此为由对抗《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商品和服务质量要求的法律规定、推卸退、换货、修理的约定。
来源:萍乡市新闻传媒中心、“八点一刻”
作者:“八点一刻”记者钟康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