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栗法院执行局通过拍卖被执行人房产,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系河南某烟花爆竹公司,房产位于河南某地,贺某通过法院拍卖网以30万余元的价格成功竞拍,该款扣除执行款,剩余款项11万余元因被执行人有其他欠款被河南某法院要求协助扣划。房屋交付使用后,贺某发现因被执行人拖欠水费,导致房屋一直处于停水状态,为此,贺某向上栗法院提出异议。
经查,被执行人拖欠河南某自来水公司水费、滞纳金等4万余元。该款可从拍卖剩余款中支出,但可供河南法院执行的财产则势必减少。为平衡各方利益,上栗法院执行法官积极与河南自来水公司协调处理水费问题。受疫情影响,为减轻疫情防控负担,执行法官通过打电话、发微信、发函件等远程方式与河南自来水公司进行多次沟通,争取以最低的价格处理水费问题,以保障河南法院案件中的债权人可获得的权益最大化。最终,自来水公司同意减免部分水费,确定水费金额为9000余元。买受人成功用水,案件得以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