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诚信服务等级评定结果的通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工程事务管理局、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局属各中心,全市各定点零售药店:为切实促进定点零售药店规范服务、诚信经营,根据《萍乡市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诚信服务分级管理暂行办法》(萍医保字〔2019〕41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度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诚信服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萍医保字〔2021〕4号)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诚信服务等级评定工作。全市共有318家零售药店参与评定,经药店申报自评、集中综合评审、公示无异议,现将评定结果予以通报(具体见附件)。评定结果将在零售药店评估准入、日常监督、考核结算中予以运用。 全市各定点零售药店要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完善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药品标识,不断提升医疗保障精细化管理水平,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药品服务。
附件:2020年度萍乡市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诚信服务等级评定结果
萍乡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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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来源:萍乡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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