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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女士1996年去世 丈夫密不发丧骗取多年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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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9 21:3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14日,某行政单位发来两张转账凭证照片,转账金额共计52270元,用途摘要为:姚二(化名)退还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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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疑”:老人去世16年后,竟开始“领取”养老金

安源区检察院日常履职走访中接到某行政单位的“求助”:姚二,女,汉族,萍乡人。经该单位调查,姚二于1996年病故,却在2012成功办理退休手续,于2012年底开始发放退休工资,共计领取养老保险金52270元。但因多方原因,该笔款项始终未追回。
02“寻”:多处走访,查明真相

接到该线索后,安源区检察院检察官脑海中立刻闪现“有人冒领养老保险金”的想法,随即走访社区、派出所,并与姚二的家人取得联系,最终还原了事情真相:2011年下半年,姚二的丈夫杨五(化名,已去世)在得知姚二符合2011年7月2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11)38号《关于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实施方案通知》中的参保缴费条件,且姚二于1996年去世后杨五未及时办理户籍注销,杨五伙同姚二姐姐姚一冒用其身份一次性缴纳相应参保费用,为其顺利办理退休手续。相关行政单位于2011年12月开始为姚二发放养老保险金,至2016年11月因未进行正常年审而停发,共计为其发放养老保险金52270元。本院针对姚二家属骗取养老保险金,造成国有财产流失的问题,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要求该单位依法履职尽快将被骗的养老保险金予以追回;同时将姚一涉嫌诈骗罪的线索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03“追”:检察建议促多方协同合作,最终啃下“硬骨头”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金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养命钱”,也是重要的公共资金。冒领养老保险金的行为是对社会保障基金的任意侵占,社会保障制度将无法安全运行,并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和冲突。

检察建议发出后,本院积极跟踪款项追缴进度,实时掌握困难阻力,多次走访银行、公证处帮助行政单位解决追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各方协助下,最终啃下了这块“硬骨头”,成功追缴被冒领养老保险金52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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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70”这个数字不仅代表被冒领的社会养老保险金的追回,更是再一次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以“看得见”的方式呈现,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来源:安源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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