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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19岁小乃骑车撞倒行人后竟弃车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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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4 22:3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雨天路滑


本应小心谨慎、减速慢行的天气


却有人市区疾驰、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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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夜事故嫌疑人无踪影

2021年4月17日21时许,朱某某(19岁)驾驶一辆苏B**951二轮摩托车(经查系套牌)车上还载着他的一位朋友颜某(15岁),从步行街后门沿文昌路往康庄桥方向行驶,行经锦绣山庄路段斑马线时,与行人黄某、林某发生碰撞,导致其中一名受害者头部严重受伤,多处骨折,自己也因未戴头盔头部受伤及车辆受损,发生事故后,朱某某与颜某弃车一路狂奔逃离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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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线索陷入案件僵局

接到报警后,事故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现场遗留下一辆被严重撞坏的摩托车和头部鲜血直流的受害人,为尽快找到肇事人,帮群众伸张正义,民警兵分两路,一路对事发地周边群众进行走访,一路对沿线监控视频进行筛查,但因事故当天正值雨夜,查到的监控视频皆模糊不清,且摩托车为套牌车辆,一时间案件陷入困境,调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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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奋战72小时只为正义

虽然线索全无,但一想到受害人还在医院救治,法律的正义不能得到伸张,民警们觉得不能轻言放弃。“案发地点监控录像看不清楚,是否可以从他的来路进行摸查?”一个想法突然在民警脑海中闪现,经过48小时的调查走访后。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民警从各个路口收集到的监控录像中,找到了嫌疑人的身影,并迅速锁定了嫌疑人为19岁的朱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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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顺利案件成功告破

4月20日,民警将朱某某抓获归案,朱某某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供认不讳,至此,“4.17”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成功被告破。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嫌疑人朱某某指认事故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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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朱某某终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买单,希望广大司机能引以为戒,交通肇事逃逸是严重违法行为。出了事故,不外乎车损人伤,重要的是知道如何去处理和善后,如何将事故伤害降到最低,而不是逃之夭夭。


法律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警蜀黍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


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


第一时间报警


莫存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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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萍乡交警直属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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