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侵权责任纠纷。被告李某在法庭上后悔地说:“我也不希望发生交通事故,林某受伤我也很难过,以后我再也不敢饮酒开车了。” 原告林某和被告李某相约去老板家吃饭,两人在老板家吃了中午饭,还喝了点酒。下午4点左右,原告林某想回家,被告李某主动提出送林某回家。在回家的路上,因为车速过快路面打滑,车子撞到了路边坡道上,事故造成了原告林某受伤。经医院检查诊断,原告林某全身多处受伤骨折,尤其是造成原告林某右股骨头骨折,经鉴定构成9级伤残。双方多次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原告林某将被告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32万余元。 法院对该案开庭进行了审理。在事实清楚和明确责任的情况下,林某和李某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纠纷得以化解。而被告从此次事故中也得到了深刻的教训。法官说:喝酒不开车是铁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一旦出了事吃后悔药都来不及。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