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经营,三男子租用场地非法生产并销售"摔炮"获利。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非法经营罪案,被告人胡某、邹某、杜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二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万元、三万元不等。 2019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胡某、邹某未经许可经营,通过杜某帮忙寻找场地,非法生产、销售"摔炮",杜某从中提成获利。经鉴定,被告人胡某生产、出售"摔炮"4414大件、2224小件,非法经营金额为378432元,非法获利3万元;邹某生产、出售"摔炮"4414大件,非法经营金额为309958元,非法获利11342元;杜某非法经营金额为178560元,非法获利124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邹某、杜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对三被告人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胡某、邹某系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杜某系从犯,应从轻处罚。鉴于三被告人均已退缴违法所得,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