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9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两起劳务合同纠纷案,调解当天,两名农民工当场拿到了拖欠一年多的工资。 张某在贵州承包工程,并雇请同乡刘某与贺某到贵州做木工,刘某与贺某两人做了三个月,张某仅给付部分生活费,分别欠刘某4600元、贺某5800元劳务费,经刘某与贺某多次追讨均无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支付上述劳务费。 案件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即送达了相关的应诉材料,法官立即组织庭前调解,通过电话联系张某,张某称其在贵州承包工程,尚未拿到工程款,无力支付农民工劳务费。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对张某释法明理道:“两个老乡到贵州打工实属不易,如今连工资也没着落,刘某与贺某二人也是“上有老下有小”,只能靠出去打工挣钱,才能维持家庭开支,这点劳务费至今没有拿到。”最终,在法官劝说下,张某同意先支付刘某、贺某各3000元,剩余4400元,剩余款项在6月底付清。两名农民工边数着自己的“血汗钱”,边高兴地说道:“谢谢法官,我们追了无数次的工资总算拿到了”。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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