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我这么多年未收回的钱,今天终于有着落了。” 2005年,被告芦溪某公司请求原告江某修建自家厂房,并为自家围墙粉刷,完工后被告芦溪某公司共欠原告江某21450元,于2008年出具欠条给原告江某,之后一直未归还欠款,原告江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法官收到该案后,看到该工程款被告将近16年都未支付,立即打电话给被告芦溪某公司。电话中,芦溪某公司表示有调解意愿,法官立即约定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中,法官问被告:“为何如此之久的工程款未支付”,被告说:“原先我公司法人不是我,我也是刚接手,我是看了我们公司的票据才知道欠了原告江某的钱,并且我不希望把事情闹大,所有请求与原告调解,看有什么解决的办法”。法官听后,开始做原告江某的思想工作,希望原告江某宽限几天,给被告充足时间筹集该笔工程款。原告最终表示愿意调解,只要被告同意还款。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芦溪某公司承诺于2012年5月13日前付清该工程款。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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