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经承办法官组织调解,最终原告江西某公司向法院撤回起诉。
2020年8月3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萍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位于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小区房屋一套,合同约定房屋总价120余万元,被告应在2020年8月30日前支付首期房款80余万元,剩余房款在六个月内付清,后经原告多次催告后,被告拒绝支付剩余房款。原告无奈,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双方了解案情,通过法官耐心的沟通,释法明理后。被告当即愿意将剩余未付的房屋尾款支付给原告,原告在收到被告支付的尾款次日就来法院办理了撤诉申请。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