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对一起八旬老人被车撞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判处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和商业三者险内赔偿原告黄某6万余元。 2019年11月,被告何某驾驶小汽车,途经斑马线路段左转弯时,与行进方向由左往右横过道路的行人黄某发生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原告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81天。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伤残被评定为九级。经查,被告何某所有的案涉车辆,保险期内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属侵权纠纷,案由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侵权人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按责任进行赔偿。本案交通事故已经作出交通事故认定,该认定结论客观、公正,故法院根据原告诉请的损害赔偿项目范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原告在本案中的合理损失及其承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