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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棚雇工盗窃转卖煤炭牟利 落网获刑并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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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8 09: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童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0年6月初至8月6日期间,肖某租赁江西某物流有限公司位于萍乡市区某货场厂棚用于煤炭储存加工、转运。童某作为肖某的雇工,职责是按照肖某安排做煤炭收货、发货和记录等日常事务,在此期间,童某利用工作便利,在肖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于同年7月6日、8月5日私自将一百余吨煤炭以每吨煤炭635元的价格卖给邓某,共计获利9万余元。8月6日,肖某对厂棚内剩余的煤炭清算,发现厂棚内的煤炭丢失。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煤炭价值人民币9万余元。同年9月15日,童某家属赔偿肖某人民币9万余元并取得谅解。

安源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童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家属已代其全部退赔被害人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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