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0年6月,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逆向行驶时,与从驶出辅道的王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张某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驾驶机动车对道路上车辆动态观察不够,未确保安全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救治,治疗结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故张某将王某及其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一起诉至法院。 该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双方争议不大,遂组织张某与王某及王某车辆承保公司拟至法院调解,对于张某主张的不合理部分的费用耐心释法,并向被告王某讲解其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应承担费用的法律依据。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对于超出保险限额范围外的费用,王某当场支付赔偿款。 法官提醒:驾驶机动车应遵守交通规则,该案原告张某不遵守交通规则,逆向行车和被告王某对道路上车辆动态观察不够均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因此不管是驾驶摩托车和小车,均应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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