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城事网—萍乡最具影响力门户网站»论坛 城事社区 城事民生 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萍乡一案例入选!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6049|回复: 0

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萍乡一案例入选!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3847
发表于 2021-6-7 09: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5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召开“6·5”环境日新闻发布会
通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并公布年度十起典型案例
萍乡中院一案例入选!


被告萍乡某钢铁公司、某营养科技公司
跨省污染饮用水源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湖南省醴陵市环境监测站在对三刀石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全分析监测时发现铊元素浓度值超过饮用水源水质控制标准,造成重大公共事件。后经萍乡市生态环境局对萍水河及包括白源河在内的11条主要支流和沿线企业废水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发现涉事企业为萍乡某钢铁公司、某营养科技公司。经鉴定机构对该次污染事件鉴定,共计造成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费1592.6余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费888万元,政府支付评估费350万元。公益组织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作为原告对两公司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两公司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生态环境损害费、评估费等,消除危险、赔礼道歉。

【裁判结果】

该案经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二审判决,对一审认定的部分应急处置费用予以了核减,判决两公司在鉴定意见认定范围内承担按份责任,两公司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生态环境损害等费用共计1800万余元;同时,继续完善雨污分流系统,避免对河流等外环境造成损害,进一步排查危废堆放情况,消除对土壤、河流及地下水生态环境的潜在危险。

【典型意义】

本案跨湘赣两省,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本案涉及的水污染事件虽已结束并已有效处理,但两被告在生产过程中还会产生含铊物质。预防是根本,生态环境的保护也应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个节点,故法院的判决从源头预防,避免因生产经营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保障了广大群众用水安全。本案着眼实际,打破传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为主的审理思路,环境保护与企业发展兼顾的审判理念,在本案得以贯彻彰显。


▲来源:江西法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