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黄先生因遛狗不牵绳,接到了开发区分局洪山派出所依法作出的200元罚款处罚决定。这也是自《萍乡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开出的首张罚单。
6月1日晚上,洪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建设东路附近遛狗不牵绳,影响居民出行。民警赶赴现场了解到,萍乡市犬类留检所工作人员钟某在巡逻时发现黄先生遛狗不牵绳,上前告知并将该犬捕获,两人因此起了争执。
根据《萍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携犬出户未采取束犬绳(链)牵领等安全措施的,可处以200元罚款。据此,派出所民警针对这一违反管理条例的行为,对市民黄先生开出了本市今年第一张罚单。
警方提醒
文明养犬是社会文明的一种体现,争做文明养犬人,创建人犬和谐的美好家园,是每名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文明养犬没有“小事”,握紧手中的牵引绳,就是时刻握紧文明与公德之绳,使文明养犬蔚然成风。请大家文明养犬,从我做起。
来源 |萍安开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