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二人因琐事与邻居发生纠纷,竟手持菜刀将他人砍伤。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案件,被告人李某甲和李某乙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经查明,被告人李某甲与被害人李某丙是共墙的邻居。两家门口有一块共同管理的坪,因这块坪的归属曾多次发生纠纷。2020年7月24日,李某甲给弟弟李某乙打电话,说自己被邻居李某丙、李某丁两兄弟打了,要他过来帮忙。随后李某甲回到自己家中拿出一把菜刀,朝李某丁头上砍了一刀,李某丙见状赶紧过来阻止,左手手腕处也被李某甲砍了两刀。之后被告人李某乙赶到现场,李某乙用洋铲对李某丙进行击打。经鉴定,李某丙此次受伤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李某丁此次受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及其家属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已支付赔偿款10万元,被害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乙因故意犯罪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二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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