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与黄某系生意伙伴关系,后黄某夫妇以资金周转难为由向原告借款10万元,并写下欠条一张,欠条落款为黄某的妻子刘某签名。彭某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法官收案后,通过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被告取得了联系,一开始电话沟通法官表明依法送达传票、应诉等材料后,被告开始频频大骂法院多管闲事,法官耐心劝说待被告情绪稳定后问到被告什么时间能过来拿取相应材料,被告自称在广州某地打工,随即法官向其询问邮寄地址表示可以邮寄材料过去,被告拒绝提供地址并挂断电话,之后法官多次拨打被告电话均拒接。法官通过联系原告希望得知被告的情况,但原告一问三不知,案件一时间陷入僵局。 后法官外出通过走访村委会等地确定被告黄某的一直居住地是某小区,奔赴该小区后发现黄某所在的阳台晾晒了衣物,并非无人居住,在向左邻右舍、物业管理处打听后,确认了被告黄某目前就在本地且居住在此。 最近,法官通过电话联系被告黄某的儿子,与被告儿子取得联系告知此事后,被告的儿子表示会积极处理此事,会打电话叫被告来法院拿材料。次日,刘某与其丈夫黄某,一同来到法院调解此事,后双方就还款金额及还款方式达成一致意见,至此,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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