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以经济困难为由,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她将前夫高某告上法庭,要求高某支付拖欠了两年的抚养费。近日,经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法官出面与被告沟通,一场因抚养费引起的纠纷圆满结束。 2019年7月,王某与高某自愿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年支付抚养费5万元直至大学毕业,抚养费则每年一月15日支付给女方指定账户。一开始高某支付了2019年的抚养费给女方王某,2020年陆续给了2万元抚养费,之后的抚养费高某开始找各种理由不给,期间王某及女儿的生活经济来源于自己的工资及偶尔的零工工资,现女儿已经年满11岁各项花费较大,王某每月工资已经不能维持正常生活开销,故诉至法院要求高某支付2020年-2021年的抚养费共80000元。 收案后,法官几经周折后联系到被告高某,询问了高某目前的经济状况以及为何拒付抚养费,高某说是与王某的沟通中一些语言上的矛盾导致的,并表示女儿的抚养费是一定会给的,今后还会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适当增加抚养费,随即高某将2020年-2021年的抚养费一次性转入王某的银行卡账户,至此该案以撤诉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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