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告李某来到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起诉,李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经过鉴定事故造成八级伤残,后多次与被告进行协商,均未果。法官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向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和司机张某送达了材料以及李某的鉴定报告,保险公司和张某对原告李某的鉴定报告没有异议,并请法院主持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进一步了解到司机张某并非车主,但是张某表示其愿意一人承担责任,本次事故与车主无关,请求法院不追究车主责任。在法官与多方当事人沟通后,李某表示不再追究车主责任。保险公司也明确表示,赔偿款项会20日内进行赔付。 该起交通事故予以调解结案,大大缩短了赔付等待时间,法院速调也赢得了各方当事人的称赞。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